今年以来,部分靖安籍人员受利益驱使,向不法分子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电话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靖安公安严厉打击整治贩卖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行为,经市局认定,现对以下16人实施惩戒措施。
一、五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二、五年内保留1张非涉案电话卡并限制办理通信业务。
三、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时,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四、公安部将有关惩戒对象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一、买卖、出租、出借对公账户、银行账户、电话卡等是违法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会记录到个人征信档案,影响贷款、办理支付业务,还可能涉嫌犯罪,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能贪图私利触碰法律底线。
二、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
三、不得使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为他人收取并转账来历不明的资金。
四、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 公安部刑侦局、刑侦大队
编辑:陈雨璇
校稿:刘汉江
复审:侯明
终审: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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