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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体育在线办公室印发bet36体育在线市产业促进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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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bet36体育在线市产业促进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20日        

bet36体育在线市产业促进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bet36体育在线市产业促进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支持促进bet36体育在线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导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管理机构自有资金、县级国有公司托管资金等组成,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通过债权、股权投资等方式运作。

第三条引导资金具体筹措方式:

1.固定筹资。初期由市财政出资1亿元,bet36体育在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集团”)出资1亿元,县(市、区)合计出资2亿元(丰城、樟树、高安各3000万元,袁州、上高、万载各2000万元,奉新、宜丰、靖安、铜鼓各1000万元,经开区400万元,宜阳新区、明月山区各300万元),共计筹集4亿元;以后五年内,由市财政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和年度结余财力每年增加注入不少于1亿元。

2.单项筹集。县(市、区)申请项目资金超过1亿元以上的,受益县(市、区)应按50%的比例对原出资不足部分补充托管资金。

第四条  引导资金的主要投资方式为债权、股权投资。采取“政策引导,市场化操作”的方式运作,可通过吸纳或联合金融机构、社会资本,采取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商业保理、可转债、定向融资工具等多种合规方式开展投资活动,亦可参股产业引导基金开展股权投资活动。

第二章  决策与运作机构

第五条  引导资金的决策机构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负责引导资金的管理监督、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重大事项决策。投决会由市长担任主任,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工业、农业、金融的副市长作为委员。投决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投决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投融资办组成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第六条  市工信委为引导资金的业务申报受理机构,负责每年确定项目申报的重点领域,发布《申报指南》。优先受理已出资县(市、区)的项目申报,县(市、区)未出资不受理。

第七条  金控集团为引导资金的管理及执行机构,负责引导资金的日常管理与市场化投资运作等具体事务。

第三章  投资领域

第八条  引导资金须重点投向bet36体育在线确定的重点领域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投向处于成长期、成熟期的企业,特别是拟上市重点企业,适度关注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

第九条  引导资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一)从事担保、抵押等业务;

(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定向增发、协议转让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资金、评级为AAA以下的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其中引导资金参与二级市场股票定向增发、协议转让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引导资金总额的30%;

(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五)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第四章  申请条件与额度

第十条  引导资金投资对象为在bet36体育在线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符合bet36体育在线产业发展方向,企业信用度良好的重点企业。

第十一条单个项目的申请额度为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2亿元以下(含2亿元)。2亿元以上项目确须支持的,县(市、区)按“一事一议”申请,与金控集团协商采取设立专项产业基金的市场化方式操作,县(市、区)配合做好资金募集,不在本引导资金中安排。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  引导资金的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注册地在bet36体育在线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工信委提出申请。

(二)立项审批。金控集团受理和筛选投资项目,请专家评审组对项目的整体可行性进行审核,确定是否批准立项并同意开展尽职调查。

(三)尽职调查。金控集团单独或委托外部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针对确定进行投资的项目,向专家评审组提供尽职调查报告及投资方案建议。

(四)项目评审。金控集团召集专家评审组对投资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成员应包括法律、金融、财务及行业专家。经专家评审组评审的项目,应将评审意见与项目材料一并报投决会审议。

(五)最终决策。投决会根据项目材料及评审意见进行审议决策。审议同意后,下发项目审批通知书执行。

第六章  投资管理

第十三条  引导资金采用下列方式开展投资:

(一)委托贷款;

(二)信托贷款;

(三)可转债;

(四)商业保理;

(五)定向融资工具;

(六)与基金管理人及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专项基金;

(七)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其他运作方式。

第十四条